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洪杰:从检二十多年 传递司法温情

文章正文
2020-08-30 23:34

内容提要:“我们不但要挑起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重任,也要做好刑事被害人的贴心人,努力提高办案质效。”这是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洪杰经常说的一句话。从检二十多年来,王洪杰认真对待自己经手的每一起案件,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

  天津北方网讯:“我们不但要挑起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重任,也要做好刑事被害人的贴心人,努力提高办案质效。”这是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洪杰经常说的一句话。从检二十多年来,王洪杰认真对待自己经手的每一起案件,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

  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王洪杰办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他主办了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穆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撰写了长达200多页、近9万字的审查报告,331页的PPT演示文稿,以严密的证据体系和强有力的指控,还原了这一组织实施犯罪活动的场景。涉案的32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主犯穆某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刑罚,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案件的成功办理,也为后续全国各级检察院办理“套路贷”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就是王洪杰的办案标准。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时,他认为该案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过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该案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更为恰当。经过多次研讨,最终该案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支持。

  办案要为当事人人生负责

  “我们不仅要办理好案件,更要对别人的人生负责。我们要做事实的倾听者、法律的宣讲者、心灵的抚慰者,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多年来,王洪杰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王洪杰通过阅卷发现犯罪嫌疑人拥有两个身份,他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户口所在地、江西省公安厅联系,反复核实情况,最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使江西公安机关注销了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个户口,开辟了省际之间合作的新模式。他办理的一起“零口供”诈骗案,因嫌疑人拒不认罪,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他提出声纹鉴定的方法,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办理一起失火案时,王洪杰第一时间与受到火灾侵害的11名被害人进行沟通,了解受损情况,积极促成调解,修补了因为火灾受损的社会关系,用真心传递了司法的温暖。

  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今年疫情期间,王洪杰不仅带头深入社区、商户承担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紧抓司法办案不放松,无一起案件延期和退查。王洪杰始终记得初入检察院时师父和他说过的那句“你的办案期限只有一个月”。一直以来,只要不是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他绝不延期、退查。

  尽管办案时间有限,但王洪杰的办案质量从未降低。在王洪杰看来,身为一名承办人,一定要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他曾经多次为了案件中的一处数额认定,反复核实银行流水,加班到深夜;为了核实案情细节,进行实地走访,完善证据锁链;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查找大量判例资料,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王洪杰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缠访缠诉,他用自己二十年如一日细致、务实的工作,让胸前的检徽更加鲜活明亮。(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