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检察院异地协作 开展法治教育 帮教迷途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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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11:41

内容提要:日前,蓟州区检察院与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掩饰隐瞒案达成异地协作,对四名被不起诉的湖北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跟踪回访帮教。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蓟州区检察院与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掩饰隐瞒案达成异地协作,对四名被不起诉的湖北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跟踪回访帮教。

  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17岁)伙同李某(16岁)、刘某某(另案处理)在明知所办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向汪某(17岁)、王某(17岁)等5人(其他3人未满16周岁)收购银行卡20余张,汪某和王某明知所办理银行卡的用途仍然办理并获利。

  蓟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时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承办人发现四名犯罪嫌疑人中三人为高三在校学生,为不影响三个孩子参加高考,检察官立即与嫌疑人及其父母取得电话联系,进行心理评估、开展法治教育,同时电话联系湖北省仙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了解其对四人所做社会调查的真实性。在确定四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后,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蓟州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主动与仙桃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室取得联系,经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就协同开展回访帮教考察的方式和内容达成共识,并在线签署了《不起诉跟踪回访帮教异地协作协议》,约定由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协助开展跟踪回访帮教工作,同时蓟州区检察院定期开展远程帮教。仙桃市检察院在收到快递文书后,及时与蓟州区检察院视频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邀请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听取意见,“趁热”对几名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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