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宅维修资金将有这些新变化 等你提意见 9月9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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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6 11:59

内容提要:为规范本市原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程序及有关问题,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本市对该《通知》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本月9日,市民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邮箱zfbzzxwxzjsyb@tj.gov.cn反映文件存在的问题。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住建委获悉,2015年12月,原市国土房管局印发的《天津市原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程序及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为规范本市原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程序及有关问题,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本市对该《通知》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本月9日,市民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邮箱zfbzzxwxzjsyb@tj.gov.cn反映文件存在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这次修订主要对原有住宅维修资金审核材料、缴存模式、计息方式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对部门名称、维修资金专业名词进行了调整、规范。这次修订取消评估环节,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缴存金额有争议可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环节。为给企业减负,取消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相关条款。

  其次,这次修订取消分期缴存维修资金模式,取消分期付款模式,降低因开发建设单位自身原因无法补齐维修资金的风险,保证业主正常申请使用,进一步维护业主权益。调整有关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将原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发生使用的办理方式中的业主表决规则进行修改,改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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